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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內要聞

發(fā)展生豬生產獎

發(fā)布時間:2012-03-26


        日前,財政部對《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》重新作出修訂。辦法規(guī)定,財政部根據每年地方報送數據確定生豬調出大縣,按生豬調出量、出欄量和存欄量及所占權重分別為50%、25%、25%的因素計算,將切塊后的90%獎勵資金直接分配到縣。對達不到規(guī)定標準,但對區(qū)域內的生豬生產和豬肉供應起著重大影響作用的縣,如36個大中城市周邊的產豬大縣,可以納入獎勵范圍。原則上,縣的生豬年均出欄量、調出量等指標應不低于一定標準,且每個縣的獎勵資金不少于100萬元。